總統制是一種政府體制,總統作為最高行政首長,擁有最高行政權限,與國會議員分別獨立選出,兩者間互相監督制衡。

總統制國家為了要產生新的總統跟國會,會分別舉行總統大選與國會大選,讓兩者都歷經民意的洗禮,才能擔任對應的職務,總統因此擁有獨立的民主正當性,藉此統領整個行政部門,指揮將來施政走向。換句話說,想要行政立法一把抓,政黨必須在總統及國會大選都贏得勝選。

在總統制中,行政部門與國會通常存在相互監督制衡的情形。國會可透過立法和審議預算等手段,控制行政的運作。而行政部門針對國會的決議,可透過啟動「覆議」作為制衡,也就是要求國會再次表決。若支持總統想法的票數超過一定門檻,總統就可以推翻國會決議,形成良性競爭。

當行政與立法的任期都是固定的,就能讓政局穩定,彼此好好制衡彼此,此為總統制的優點。但缺點則在於,由於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各自獨立,大家都想在職權範圍內討好選民,也很容易因為利益分殊,進而形成施政的僵局,尤其當總統與國會多數黨分屬不同政黨時,尤為明顯。

例句:陳水扁擔任總統期間,民進黨雖然取得執政權,但國會多數黨為泛藍陣營的國民黨及親民黨,朝野經常陷入對立。